記者簡浩正/綜合報導
▲校園防疫措施調整。(圖/指揮中心提供)
「0+7」入境檢疫新制將於10月13日起上路,教育部也宣布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全國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在符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上課、上班。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自主防疫期間若有症狀,則不到校(班)上課、上班。即自主期間無症狀、快篩陰可到校。另,境外生來台全免隔離、無症狀能上課。《三立新聞網》整理為您整理最新資訊一次看懂。
國人:
教育部表示,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依現行指揮中心防疫政策須採行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教育部配合現行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將自111年10月13日起自主防疫期間,得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到校上課、上班,說明如下:
(一)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居家隔離期間,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有關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的認定方式及檢測措施,係依指揮中心111年5月19日訂定「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所謂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係指如10月13日有發生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時,如無症狀,10月14日欲到校(班)上課、上班,需有10月13或10月14日快篩陰性檢驗結果。
此外,教職員工及學生如於111年10月13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者,於10月13日起亦同步可適用調整後措施。教育部將持續鼓勵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並備妥快篩試劑等備用物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適時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共同守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安全。
▲境外生入境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境外生:
教育部主任秘書廖興國表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0月13日邊境管制放寬,有關境外生入境自111年10月13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措施變革共有以下四大須知。
一、入境名冊免報教育部核定
學生憑入學通知單直接向外交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簽證或入出境許可,備妥入境相關證件即可自各機場/港口入境,並由學校協助安排接送事宜;教育部於桃園國際機場入境大廳仍設桃機小組櫃檯,協助境外生處理緊急事件及提供諮詢服務。
二、自主防疫天數
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7天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若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則可到校(班)上課。
三、自主防疫地點
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或租屋處所或親友住所或旅館為原則,亦可入住學校宿舍,入住學校宿舍之相關規範如下:
(一)如無症狀,可住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學校宿舍。一旦出現症狀,須入住學校隔離宿舍,後續如確診則轉入住「照護宿舍」。
(二)如有症狀,須為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隔離宿舍」,後續如確診則轉入住「照護宿舍」。
(三)如入住學校宿舍,同日入境的同校境外生得多人同住一室,惟如同住一室之中有人轉確診,其他同住室友須依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隔離、自主防疫。
四、交通方式
(一)如無症狀,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親友/機關團體(學校派專車)接送、自駕,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二)如有症狀,於機場進行唾液PCR後,由學校引導搭乘防疫車隊或由學校安排專車,載學生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配合以上新措施,教育部已請各大專校院於境外生入境前加強宣導入境防疫新規定,並與學生保持聯繫,掌握學生入境情形,以協助境外生順利入境來臺就學,避免發生失聯或違反防疫規定之情形。
本文出自: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89813
離婚證人 、台北離婚證人 、新竹離婚證人 、彰化離婚證人 、高雄離婚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 、結婚證人
留言列表